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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技術規則46-6

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,其適用範圍如下:

105/6/7台內營字第10508070004號

內政部『建築技術規則』第四十六條(分戶樓板隔音性能規定)108年7月1日實施
 

第四十六條(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)

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,其適用範圍如下:

一、連棟住宅、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。

二、前款建築物昇降機房之樓板,及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。


第四十六條之一(樓板衝擊音隔音相關)

本節建築技術用語,其定義如下:

四、樓板衝擊音指標(Ln,w):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五一六零之六測試,並依 CNS 八四六五之二評定樓板於實驗室測試之衝擊音量。 

五、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(△Lw):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五一六零之八測試,並依 CNS 八四六五之二評定樓板表面材(含緩衝材)於實驗室測試之衝擊音降低量。

七、動態剛性(s’):緩衝材受動態力時,其動態應力與動態變形量之比值,其單位為百萬牛頓/立方公尺。

第四十六之六條(分戶樓板隔音性能規定)▼

第四十六之七條(昇降機房/放置機械設備空間)▼